各有关单位(个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65号)和《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福安市2023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申请立项的批复》(安农函〔2023〕31号),经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组织对福安市秋禾农场等2户的91.33亩设施温室大棚实地验收并通过,现下达2023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第三批)补助资金160.69万元(详见附表),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请加强后期管理,确保示范效果,附件:2023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第三批补助资金明细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