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根据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要求,以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版)修订变化,现对2023年度黄埔区卓越绩效评价项目申报主体取消独立法人限定,并明确相关事项如下:1.非独立法人组织在提交上级独立法人组织申报同意书(见附件)授权情况下可单独申报该项目,非独立法人组织在申报时需满足“依法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注册满一年以上,非独立法人组织和其上级独立法人组织均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及申报条件除第一项的其他内容,请与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联系,附件:2023年黄埔区卓越绩效评价项目申报同意书(范本)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30日(联系人:艾倩茹、王辉,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A1栋408办公室)附件2023年黄埔区卓越绩效评价项目申报同意书(范本)本单位(上级独立法人单位名称)已知悉(非独立法人单位名称)开展2023年黄埔区卓越绩效评价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情况,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水平,全面提升企业的质量总体水平,我单位同意(申报单位名称)开展2023年黄埔区卓越绩效评价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名称)的申报工作给予监督、鼓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