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鼓励境外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3〕14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鼓励境外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于2023年7月31日经八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条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开飞之日前连续24个月无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执飞过三亚到该境外城市航线的定期直飞航线航班,不给予第二家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的航班补贴,第六条鼓励航空公司、包机企业吸引境外游客来访三亚,航空公司、包机企业执飞的境外航线第一年航班旅客季度客座率不得低于40%,第七条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对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执飞的国际亚洲航线(含港澳台地区)和洲际航线的所有境外航线航班(境外经停航线航班或代码共享的中转联程航线航班,分航段进行补贴:(一)国内航点-三亚-境外航点三亚至境外航段享受本办法第三条的航班补贴及本办法第七条的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二)境外航点-三亚-境外航点按两段航程分别享受本办法第三条的航班补贴、本办法第七条的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在三亚开通至该国际城市的定期直飞航线(按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补贴)后,具体宣传及推广计划和内容需在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与市旅游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中体现,第十二条补贴申请(一)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应向市旅游发展局提出新开境外航线补贴的书面申请,市旅游发展局牵头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和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签署境外航线三方合作协议,(二)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提出新开境外航线补贴申请时,第十四条补贴结算和拨付本办法中境外客运航班补贴、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向市旅游发展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报送补贴申请原件、航班运营数据(执飞机型、座位数、航班班次及航时、旅客吞吐量、季度客座率及入境旅客季度客座率等信息)和账户资料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