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8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3〕108号)文件精神,经各区和市属单位核查上报,以及第三方单位抽样复核,并经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专题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三秋”秸秆综合利用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9月1日—9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9月7日17点前向市农业农村委科技教育处反馈(邮寄日期以邮戳为准),联系人:徐杰联系电话:021-23113058电子邮箱:kjjyc@nyncw.shanghai.gov.cn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111室邮编:200003附件:1.本市2022年“三秋”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2.本市2022年“三秋”秸秆机械化还田明细表3.本市2022年“三秋”秸秆离田利用明细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