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3〕62号)和相关工作要求,拟开展2023年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二)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同步已申报本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可申请本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推荐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1.申报时间,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1.申报时间,“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申报通道开放时间为9月1号,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同步已申报本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申报企业需于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装订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docx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pd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pdf5.关于开展2023年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pdf西湖区发改经信局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