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在中山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成长性指标:1.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3.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2.2020-2022年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比(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5%,二、申报材料(一)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四)2020-2022年度完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进行申请,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注意:企业须以申报单位管理员身份提交方为成功申报)(二)网上审核,各镇街科技部门组织本辖区范围内企业申报,2022年已认定为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的企业不需要参加此次申报,申报单位务必如实进行材料申报,联系方式: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88303920纸质材料受理: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1)89817139附件:1.研发费用归集方法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3.填报说明4.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参考提纲)中山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8月30日附件:1.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