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暨综合创新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菏政字〔2020〕21号)、《关于做好2023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菏工信字〔2023〕68号)和《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区组织工信、税务、统计、自然资源、发改、生态环境等10多个部门和11个镇街,按照数据采集、汇总、评价、联审后形成了初步评价结果,现将初步评价结果公示如下,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区工信局,联系人:付常福,电话:18769069611,附件1: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附件2:2022年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定陶区规模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领导小组2023年8月28日附件1: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xlsx附件2:2022年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