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文旅产业投资鼓励企业发展文化旅游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工业旅游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他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鼓励在A级旅游景区、重点文旅项目投资发展主题民宿、主题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运营补助200万元,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每个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8万元和10万元,九、鼓励营销推广沙湾文化旅游品牌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在A级旅游景区、重点文旅项目内建设有沙湾特色的主题演艺活动中心(剧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至100万元,给予每条篇(个)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引进艺术家的重点文旅项目、4A级(含)以上景区按照省级艺术家1万元/年,国家级艺术家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