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两年内(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3.企业2020和2021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6.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0和2021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请所在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9.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和2021年度企业审计报告(监测企业仅需2021年度企业审计报告,报告中需包含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内容),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二)网络核验在截止日期前,并上传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0和2021年度(监测企业仅需2021年度)审计报告,用户名和密码另行告知,三、有关要求请各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及需要年度监测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做好申报(监测)工作,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