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汕人社[2023]13号)精神,我局启动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初审工作,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广东蓬盛味业有限公司和汕头市龙湖区大衙蔬菜种养专业合作社两家企业基本符合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要求,拟作为龙湖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报市认定,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自2023年8月30日至9月5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联系人:翁奕文,电话:88940078,附件:《龙湖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拟认定名单》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30日附件龙湖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拟认定名单序号名称1广东蓬盛味业有限公司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2汕头市龙湖区大衙蔬菜种养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