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设立寮步镇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专项资金,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工作室的申报评选、管理考核和经费监管等工作,工作室领衔人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创新开展工作,第十二条工作室领衔人职责:(一)负责主持工作室工作,第十三条文化服务中心要建立工作室专业领域人才资源库,文化服务中心对工作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工作室名义制定三年创作计划以及培养工作室成员的目标计划,文化服务中心与入选扶持对象的工作室领衔人签订《东莞市寮步镇文化名家工作室协议书》,工作室领衔人应及时将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报文化服务中心备案,由文化服务中心对工作室进行过程性验收和终结性验收,由文化服务中心在次年对受扶持的工作室进行过程性验收,由文化服务中心组织按类别重点对工作周期期满的工作室进行成果验收,由文化服务中心对其提出限期(三个月)纠正:(一)工作室管理制度不健全,文化服务中心与入选的工作室领衔人签订《东莞市寮步镇文化名家工作室协议书》并报财政分局核定后,文化服务中心对工作室进行过程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