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加值同比上一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含)的奖励1.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增加值同比上一年度增长不足1000万元的不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2、2023年第二批麻涌镇食品饮料产业集群试点培育资金(增加值发展奖励)申报指南,对增加值同比上一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含)的奖励1.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增加值同比上一年度增长不足1000万元的不予奖励,附件2:2023年第二批麻涌镇食品饮料产业集群试点培育资金(增加值发展奖励)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在我镇工商登记注册,(二)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对增加值同比上一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含)的奖励1.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增加值同比上一年度增长不足1000万元的不予奖励,(四)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