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一、项目申报组织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业人员对业主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00%,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三)《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项目申报意见表》(附表二)必须经项目建设地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审签同意并盖公章,四、项目申报材料(一)《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二)《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的资质等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等,五、项目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不装订)1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委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附件3),附件:1.项目汇总表(格式)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3.梁平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无人轨道运输申报指南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8月29日附件1.项目汇总表(格式).docx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x附件3.梁平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无人轨道运输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