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峰、巽寮、港口管委会:现将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深圳农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乡村振兴规〔2023〕1号)(附件1)和《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农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府(街道办、管委会)发动以种植(粮棉油菜果等)、养殖(畜禽蛋奶)、水产为主要生产经营范围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积极申报,二、严格把关,按时组织申报,请各镇府(街道办、管委会)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按时组织申报,于2023年9月6日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其中:种植类报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股(联系人:黄仕辉,联系电话:0752-8822451),养殖类报畜牧兽医股(联系人:黄珊,联系电话:0752-8160682),联系电话:0752-8802819),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深圳有关对口机构择优选取1家申报单位为“深圳农场”创建单位,附件:1.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深圳农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2.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农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惠东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30日附件:1.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深圳农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pdf2.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农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