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文昌市2023年度省下达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计划方案》的公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动植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2018〕1039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3〕480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南省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文昌市2023年度省下达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计划方案》,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即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以下单位反馈,投诉监督单位名称: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通讯地址:文昌市文城镇新风路246号,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电话0898-63225107、邮箱wcsxmj@163.com,特此公示附件:文昌市2023年度省下达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计划方案(公示稿)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