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双政办明电[2022]9号),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该方案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诚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双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责任编辑:张春慧)[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