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集或者生产的各类数据,做好数据源头治理、数据分类分级,明确数据使用要求,确认数据需求,作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通道和管理平台,数据使用过程可溯源,支持集成外部数据,应当具备下列技术与安全要求:(一)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和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DSMM)3级以上认证,可以向市政数局提出数据治理需求,市政数局应当督促数据提供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数据治理,可以向用户提供并获取合理收益,以及数据脱敏、模型发布、结果导出服务等成本,原始数据不得导出授权运营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