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对《河南省林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豫林科〔2021〕71号)进行了修订,第二条林业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一定条件、程序选派,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林业特色产业开发的科技人员,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选派、管理本级林业科技特派员,第五条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中选派,第八条林业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一)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征集、提出本地的基层科技需求和主导产业名录,林业主管部门、技术需求单位与科技特派员(包括特派员服务团)及派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第三章工作主要职责第九条林业科技特派员职责(一)指导实施科技项目与技术研究,第十条林业主管部门职责(一)省林业局负责对全省林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激励,组织林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和表彰奖励工作,(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征集辖区内基层单位的精准技术需求,协助做好林业科技特派员选派与管理,(二)应将林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协助省林业局做好林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等工作,市、县林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