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一、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一)明确联络机构,省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作为统筹协同保护工作的日常联络机构,省高院和省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省级以下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拓宽交流沟通的渠道和方式,二、加强业务协作(三)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建立专利、商标的授权确权标准、司法和行政执法证据标准的反馈沟通机制,共同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相关工作,加强各级人民法院与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业务交流,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并充分利用双方已建立的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人才库,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中专业技术问题认定途径的科学化、统一化,通过共同组织开展培训交流、互派人员参加对方组织的培训、邀请对方业务专家授课、联合开展知识产权领域调解员业务培训等方式,各级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宣传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综合保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