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为增强优质中小企业荣誉感,进一步规范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授牌对象市经济信息化委正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二、授牌方式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由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统筹开展,三、其他要求(一)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统一的牌匾样式(见附件),牌匾中企业名称以市经济信息化委正式公告中的名称为准,(二)优质中小企业牌匾有效期均为三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有效期起止时间为市经济信息化委公告发布之日至三年后相同月份的前一月,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牌匾有效期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6年2月,2022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有效期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6年2月,(三)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要发挥好优质中小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梯度培育,抓好动态管理,联系人及电话:王健豪021-23119342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牌匾样式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样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8月28日附件:企741附件.docx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