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及《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0〕43号,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符合《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2.企业提交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和数据光盘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检查《申请表》是否完整、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是否加盖企业公章以及其他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于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报送至市科技局1505室(联系人:刘医勤,主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