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对于新落户且符合沙坪坝区产业发展方向、年度区级地方贡献60万元(含)及以上的文旅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对年区域地方贡献总计达到200万元(含)以上项目且个人年薪50万元及以上的公司高管(最多不超过5名),给予不超过3年的个人地方贡献奖补,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产业扶持资金,一次性予以2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10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对新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并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并实行全区在库企业统计运行管理机制,分别给予1.5-1-0.5万元产业扶持资金,可给予其高管团队年度绩效奖励不超过5万元,每年实际兑付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区级地方贡献,应扶持额大于企业当年区级地方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