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获得市级奖励资金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二、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区各类产业园认定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四)申请国家级各类产业园资助的,提供经认定的国家级各类产业园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等),(五)申请省级各类产业园资助的,提供经认定的省级各类产业园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等),(六)申请市级各类产业园资助的,提供经认定的市级各类产业园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等),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不迁离龙华区,并可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付、最长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及相关法律手段,在每年区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六)申报网址:项目开放受理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sbs.sz.gov.cn/apply/ui/0551499884144210401X00144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