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局、松山湖产业发展局:我局于2023年4月28日印发了《东莞市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的实施方案》(东商务〔2023〕53号,具体如下:一、支持零售行业稳定增长补充项目(一)总量奖励1.支持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重点零售企业:(1)2021年6月30日前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2)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3)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销售额高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销售额,2.支持标准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1)销售额3亿元以上至5亿元以下的,(二)增长奖励1.支持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重点零售企业:(1)2021年6月30日前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2)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3)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销售额对比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销售额,2.支持标准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销售额对比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销售额(1)增长1亿元以下的,三、资金安排(一)支持零售行业稳定增长补充项目和支持“乐购东莞”品牌建设补充项目资金,(二)支持零售行业稳定增长补充项目的资金额度为:《实施方案》中支持零售行业稳定增长、支持首店经济发展、支持绿色商场创建等3个项目625万元资金,若核准的资金总额超过零售行业稳定增长补充项目支持资金额度的,(三)支持“乐购东莞”品牌建设补充项目的资金额度为:《实施方案》中支持“乐购东莞”品牌建设项目100万元资金,(三)请各镇街(园区)按照《东莞市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4)申报须知要求,附件:1.东莞市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的实施方案.doc2.东莞市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补充项目拨付申请表.wps3.企业承诺书.wps4.东莞市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申报指南.doc东莞市商务局2023年8月28日(联系人:袁国成、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