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顺利实施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和《横琴新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珠横新办〔2020〕7号),现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实地办公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扶持标准《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规定,二、备案对象按照《横琴新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第二条,须在横琴新区、保税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改革发展区域(以下简称“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办公不少于六个月(实际办公情况以区商务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的情况为准)”三、备案条件企业达到《横琴新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第八条的条件后,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进行实地办公备案,三、备案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18:00,四、备案资料(一)实地办公备案表,(三)2023年2月-2023年7月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等材料,2023年9月22日18:00前未完成实地办公备案的企业,不得申请《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和《横琴新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中高企认定相关奖励,须及时提交备案材料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六、实地办公核查说明(一)我局近期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前往已备案2022年度合作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实际办公现场核查,(二)实地办公核查:一是核查在一体化区域企业当天办公人数必须达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员工人数的30%,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2023年8月28日相关附件:附件:实地办公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