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委发〔2016〕38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享受人才津贴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2〕88号)文件规定,我局开展了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津贴对象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对象是: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在市本级及丽水经济开发区、莲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经单位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经单位申报、我局审核,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拟享受人才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1日,二、受理处室: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电话:2263608,人才处,电话:2091253,请于2023年8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处室或市人力社保局机关纪委(电话:2090758)反映,(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附件:附件1:2022年度第二批拟享受人才津贴人员名单.et附件2:2022年市直企业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津贴公示名单.xlsx附件3:2022年紧缺人才资助(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硕士研究生)公示名单.xlsx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