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建条件创新联合体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五)原则上一个牵头单位仅限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统筹研究明确创新联合体组建方向和牵头企业,研究制定有关创新联合体组建方案以及提出本市可为联合体提供的支持举措,由设区市科技局组织指导牵头企业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广西创新联合体组建”子项目处按要求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设区市科技局要对创新联合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按系统提示依次审核及推荐后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材料,三、支持举措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桂科政字〔2021〕112号)提出的有关支持举措基础上,(一)对牵头企业和核心层单位拟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二)牵头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申报广西人才小高地项目、自治区特聘专家项目、八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的,允许牵头企业自主遴选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直接进入八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综合评审环节,(三)对牵头企业和核心层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四)对核心层单位(事业单位)围绕联合体技术攻关方向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五)支持创新联合体内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成员单位组建或参与建设自治区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3年内不受理“黑名单”机构及人员的认定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