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关于调整莆委发〔2017〕2号文件中有关内容的通知》(莆委办〔2017〕81号)和《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莆委人才〔2018〕3号)等文件精神,初步确认人才认定符合共658件(其中第三类人才3件,第四类人才555件,第五类人才100件),符合工作津贴125件,符合购房补助19件,符合租房补助2件,符合名校优生薪酬补助7件,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如对公示对象的资格条件等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办或莆田市人社局反映情况,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公示电话:0594-2691015(莆田市人社局)0594-2685750(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办)来信来访地点:莆田市人社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1号楼)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办(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3号楼)来访来电时间: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附件:莆田市2023年度第三批高层次人才评价审核情况汇总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