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调整我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一、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情况1.起步价: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由现行的起步价3元/3公里(超过3公里每公里加价1.50元)调整为5元/4公里,2.基本运价:基础里程后,基本运价为每超过4公里后,3.费用结算:计价器累计里程费,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以元为单位结算,3.打标价格尾数处理:采用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付费的,乘客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二、执行时间本公告自2023年9月10日起执行,原《关于核定乌什县城市出租车(计价器)营运价格的批复》(乌发改收费字[2012]3号)文件自行废止,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10日为出租汽车计价器调表期,已调表的出租汽车按新的运价标准执行计价收费,待调表的出租汽车按原运价执行计价收费,三、其他事项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举报电话:12315乌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