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程序本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择优认定原则,(一)注册申报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完成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经申报单位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二)属地推荐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于2023年9月22日17:00前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三)初步审核市科技局于2023年10月13日17:00前完成申请材料初审,(四)专家书面评审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五)现场考察市科技局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考察,通过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支持政策,二、注意事项(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将申请书提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申报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附件:1.2023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指南.docx2.2023年度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项目申报书.docx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科〔2022〕41号).pdf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