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信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相关股室:为加强和规范安溪县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安溪县财政局安溪县乡村振兴局(安溪县农业农村局代章)2023年8月24日安溪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2022-2025年用于安溪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地方各级财政根据财力统筹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工信商局”)、安溪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安溪县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管理,第四条县工信商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确定专项资金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等,第五条县财政局配合县工信商局确定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第六条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县工信商局、县财政局做好项目确定、资金下达、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八条获支持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资金管理办法,县域物流项目在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优先使用示范资金支持建设,第三章资金审核、下达及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县工信商局负责牵头做好拟纳入年度支持的建设项目的审核推荐,第十七条在正式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方案,会同县工信商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规定程序及时将专项资金下达给项目责任主体,第十九条县工信商局根据县工信商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联合批复的当年度本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方案,根据项目责任主体在项目完成建设后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及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第二十一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责任主体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县工信商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