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培育绿色增长新动能、锻造产业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方向,是促进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二、推荐条件(一)申报主体建有独立完整并稳定运营工业绿色微电网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其中,工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业园区应为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二)具体要求申报的工业绿色微电网应实现稳定运行、具有显著节能降碳效果,并至少满足下列指标中的三项要求:1.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本企业、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含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能源等)等合计占本企业、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MW以上,3.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比例(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4.电力负荷调节能力(可根据电力系统需要变动其输出功率的负荷占电力最大负荷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实现就近利用,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传报送电子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