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福建绿农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病死畜禽工厂化集中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诏政办〔2021〕6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0号)等文件精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养猪场(户))和病死畜禽工厂化集中处理场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我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2023年1月-2023年6月)补助专项资金77.83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68.103万元,县级财政补助9.729万元),按照《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病死畜禽工厂化集中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诏政办〔2021〕60号)文件补助标准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及时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拨款手续,并在进一步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程序,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在资金下达后的3个月内完成补助经费发放工作,同时做好养殖场(户)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在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资金发放时,应当通过“一卡通”“一折通”或转账的形式将补助资金及时直接拨付养殖场(户),并加强资金管理,诏安县农业农村局诏安县财政局2023年8月24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