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7日公示的2023年第四批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内容“对永和镇、猴场镇、江界河镇、平定营镇提交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材料845人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王开菊等845人符合申报条件,涉及补助资金34.85万元”,由于统计表数据出现异常导致公示的金额与实际不相符,现更正为“王开菊等845人符合申报条件,涉及补助资金43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日),资金补贴发放在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发现虚报信息,套取资金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瓮安县就业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监督举报电话:0854—27639152023年8月24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