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灌建发〔2023〕25号关于印发《灌南县城区绿化养护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灌南县城区绿化养护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11日灌南县城区绿化养护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灌南县城区绿化养护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推进我县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化养护管理专项资金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县委、县政府明确的由县住建局承担的绿化养护管理过程中的养护经费,第三条灌南县城区绿化管理养护管理专项资金实行“统筹安排,第二章专项资金筹集及使用范围第四条绿化养护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第五条主要用途:绿化养护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城区公共绿地内乔木、灌木、草坪的修剪、除虫、涂白、施肥、保洁等,2.考核机制根据《灌南县城区绿地养护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考核结果拨付养护经费,第三章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第七条专项资金由县园林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第八条园林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绿化养护承包公司进行检查考核,第四章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第九条要会同县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