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依法在毕节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与农户紧密联系,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经营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农业企业,(二)县级审查,(3)1500字左右的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单行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企业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后发展情况、经济效益,采取产业化经营模式,基地建设情况,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情况,农户增收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相关会计报表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5)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6)由企业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具体说明2021年企业有无诚信方面的问题,(7)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说明2021年度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8)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21年度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9)县级(含)以上农经站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21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10)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关图片资料,(三)在近两年内农产品质量有关检查或监测中发现违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并记录在案,近两年内存在欠税、欠工资、欠社会保险金等情况一律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