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企业:按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2019年度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和复评对象(一)申报对象:西湖区范围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包括交易市场、电商)、农资流通及休闲观光农业等为主业,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资流通等销售服务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额(总交易额)60%以上,(二)复评对象:2019年度认定的未评上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详见附件2),农产品销售或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农产品电商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农产品交易市场(不含农贸市场)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农资流通服务企业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规模200万元、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三、申请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西湖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复评)表(见附件1),五、其它相关规定1、命名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由区政府发文确认,2、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区级农业龙头企业,3、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从被命名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附件1西湖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复评)表.docx附件22019年度区级农业企业复评名单.docx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