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二、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三)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四)建立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各基层医疗机构鼓励西学中人员开展中藏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三、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六)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七)加大中药种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九)多方增加社会投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区卫生健康局)五、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十)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发挥中藏医医疗机构、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等教学资源作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十一)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分别负责)(十二)实施中医药优质服务工程,(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十三)实施中医药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工程,(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十四)实施中药材质量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十五)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六、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十六)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十八)健全中医药组织领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