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根据浙亩均办发〔2022〕2号、景政发〔2018〕16号、景亩均办〔2022〕1号文件精神,对2022年度全县园区内工业企业及园区外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六个指标进行计分排名评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进行计分排名评价,2022年度,全县分别有3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36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与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结果为A类11家、B类21家、C类7家、D类0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结果为A类4家、B类21家、C类0家、D类3家,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23日至8月29日,公示期内,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向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78-5089792)附件1: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xls附件2:2022年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xls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