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电商平台创新发展1.对平台上年度网络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形成资金流,(二)支持网络零售企业扩大销售1.对上年度在第三方平台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三)支持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对2024年开展电商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训择优给予支持,(六)支持省级及以上示范创建1.对我省2022年以来被商务部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对2023年成功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和专项审计报告(业绩奖励型、园区建设类项目、2023年已开展的网络促消费项目等),提供免费服务的无须提供发票)、电子商务销售证明材料(包括网络交易额明细、后台数据截图、物流单据和费用证明、平台线上交易支付流水汇总额、平台各支付通道收支流水汇总记录统计等,10.申报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的企业,已按照《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电子商务企业入统项目的通知》(晋商电便〔2023〕32号)有关要求提交过申报材料的新入统企业无需重复申报,12.申报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的项目还需提供国家部委印发的认定批复文件,13.申报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的,按照《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晋商电函〔2023〕382号)要求进行申报,要在省商务厅电子商务项目库网上申报平台申报并通过市级审核,各市商务局和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务必于9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项目申报资料及项目汇总表报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联系人:省商务厅李娜电话:0351-4063136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2.申报材料目录次序3.项目申报表4.材料真实性声明5.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电子商务项目汇总表山西省商务厅2023年8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请点击下载:晋商电函〔2023〕40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