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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8-22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于8月28日前将联合行文、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市财政局2023年8月2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项目的通知苏建设计〔2023〕129号各有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自然资源规划(规划自然资源)局,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项目,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支持项目包括保护实践和科技支撑与实践应用两类,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特色风貌塑造)支持项目包括特色风貌地段项目、科技支撑与实践应用项目两类,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二、申报审核程序1.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利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特色风貌地段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3.科技支撑与实践应用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申报项目按照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审核,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苏红、武浩然,附件:1.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指南2.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项目申报指南3.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支撑项目申报表4.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下载-苏建设计〔2023〕129号.doc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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