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现就我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根据《通知》要求,申报范围包括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于2023年8月27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向所在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三、工作要求(一)请各区(开发区)工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遴选工作,已列入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的优先推荐,(二)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类,其中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主体可以申报1-3个场景,(三)各区(开发区)工信、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会审推荐,由区(开发区)工信、发改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择优申报,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5.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南京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