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工作安排2023年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一)申报基本条件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原则上应是2022年8月31日前认定为设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申报方式及要求1.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事项在线办理,2.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对所辖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结合2022年获得省级有关激励、支持建设的示范区、技术创新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数量按各设区市推荐,其它设区市总数不多于2家,允许各设区市经信局根据实际对所辖县(市、区)未用完的申报名额进行统筹使用,同时将纸质行文附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经信厅(材料寄送: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1107室,省属企业可通过政务申报系统直接提交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联系人:王冠、潘婷婷联系电话:0571-87058112、87058172,附件:1.2023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名额表(建筑业除外).pdf2.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wps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