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邮人社〔2020〕24号)<关于印发《高邮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函〔2022〕92号)<关于落实(苏人社发〔2022〕4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单位申报,高邮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科审核、审批,现将截至2023年7月符合条件的名单予以公示,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高邮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科反映,公示时间为2023年08月22日—2023年08月28日,联系电话:0514-84613609附件:截至2023年7月三种补贴公示表(1).xlsx高邮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