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以下简称《凤凰行动计划》)、《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金政发〔2023〕14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意见》)、《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21〕22号)(以下简称《尖峰行动意见》)出台后,一、《意见》存在问题(一)《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调整《意见》主要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17〕6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资本市场政策需同步迭代升级,(二)《意见》部分条款与上级政策不符第一处:《意见》第二大点第1小点“企业境内首发上市,《尖峰行动意见》明确“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第二处:《意见》中未明确对股改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具体措施,根据《三年行动意见》“三、重点任务中(一)实施促企上市发展服务行动,(五)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助力行动”相关内容增加以下几点:1.实行上市培育“白名单制度”,将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列入“白名单”,由市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一次企业上市服务现场会,上报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基金引导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和项目落地金华”增加“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助力企业上市,《意见》制定主要参考的上级政策文件均有修订调整,《意见》部分条款修订后可加大对资本市场发展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