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慈溪市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提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4日慈溪市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提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和《慈溪市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6)(试行)》(慈政办发〔2022〕24号),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鼓励工业集聚区内企业提容改造,在工业集聚区控制线内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亩均综合评价A、B类的优势企业兼并、收购、受让低效企业厂房(土地)并实施增资扩产项目,优先保障工业集聚区内亩均综合评价A、B类企业利用周边零星用地、“批而未供”用地,按实际新开工土地面积给予2万元/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利用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建设一批标准厂房、产业集聚点等小微载体,按建筑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小微载体年实缴亩均税收超过15万元以上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低效工业区块改造、小微载体建设项目融资支持,鼓励工业集聚区外企业搬迁、腾退入小微载体,以土地置换建筑面积方式进入市属国资公司开发建设的小微载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现有低效工业区块,鼓励市属国资公司将持有的工业资产用于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等小微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