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专家对《江西省龙南市沙坑矿区玻璃用硅质原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91-86718795传真:86717338邮箱:1710481085@qq.com附件:龙南市沙坑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与专家组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