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如皋市“园区保”资金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第二条“园区保”资金池通过政银担合作方式,第二章资金池设立第四条“园区保”资金池初始规模4000万元,第四章资金池管理及运作方式第九条市政府指定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为“园区保”资金池管理人,第十二条“园区保”资金池、合作银行、江苏再保共担贷款本金风险,具体分担比例由资金池管理人与合作银行、江苏再保商定,第十七条“园区保”资金池的补偿,“园区保”资金池原则上不予补偿:1.合作银行在授信发放时,合作银行和江苏再保按照合同及相关法规进行追偿,合作银行、江苏再保应将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执行终结裁定等提交资金池管理人备案,合作银行、江苏再保应及时将司法追偿结果报告资金池管理人,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比例由“园区保”资金池、合作银行、江苏再保进行分配,第二十二条“园区保”资金池以在池资金对融资业务进行风险补偿,若逾期90日以上的“园区保”不良贷款余额占该合作银行全部“园区保”贷款余额3%以上时,《如皋市“园区保”风险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皋政办发〔2022〕82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