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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08-18
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实施过程中的申报、奖励和管理工作,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8月18日崇明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制定依据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本区创新型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实施过程中的申报、奖励和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与认定第二条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委、区科委、区投资促进办等部门组成崇明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本区创新型企业总部的认定、奖励和管理等工作,第四条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申请提交至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区经委负责核实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管理办法》支持的产业导向范围及企业相关荣誉认定情况等,第三章支持与奖励第六条对于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第七条申请创新型企业总部奖励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二)企业获得“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的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二)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相关申请提交至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区投资促进办负责核实企业在本区注册情况及企业基本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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