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信息提供日期:2023-08-1811:26信息来源: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要求,现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三、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三)申报主体需在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中二选一进行申报,(四)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470ea56effc943e2bec5bc117e46b68d.html),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17日。